《说卦传》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
《说卦传》是记述解说乾、坤、艮、兑、坎、离、震、巽八卦所象征的各类事物,以及阐述六十四卦卦序排列原理和各卦的属性意义,以辅助占断吉凶的,故名“说卦”。且看原文: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,参天两地而倚数,观变于阴阳而立卦,发挥于刚柔而生爻,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,穷理尽性,以至于命。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将以顺性命之理。是以立天之道,曰阴与阳;立地之道,曰柔与刚;立人之道,曰仁与义。兼三才而两之,故易六画而成卦。分阴分阳,迭用柔刚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
天地定位,山泽通气,雷风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错。数往者顺,知来者逆,是故易逆数也。
雷以动之,风以散之,雨以润之,日以烜之,艮以止之,兑以说之,乾以君之傅佩荣说卦传,坤以藏之。
帝出乎震,齐乎巽,相见乎离,致役乎坤,说言乎兑,战乎乾,劳乎坎,成言乎艮。万物出乎震,震,东方也。齐乎巽,巽,东南也,齐也者,言万物之絜齐也。离也者,明也,万物皆相见,南方之卦也,圣人南面而听天下,向明而治,盖取诸此也。坤也者,地也,万物皆致养焉,故曰致役乎坤。兑正秋也,万物之所说也,故曰说言乎兑。战乎乾,乾,西北之卦也,言阴阳相薄也。坎者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劳卦也,万物之所归也,故曰劳乎坎。艮,东北之卦也,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,故曰成言乎艮。
神也者,妙万物而为言者也。动万物者,莫疾乎雷,桡万物者莫疾乎风,燥万物者莫熯乎火,说万物者莫说乎泽,润万物者莫润乎水,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风不相悖,山泽通气,然后能变化,既成万物也。
乾,健也。坤,顺也。震,动也。巽,入也。坎,陷也。离,丽也。艮,止也。兑,说也。
乾为马,坤为牛,震为龙,巽为鸡,坎为豕,离为雉,艮为狗,兑为羊。
乾为首,坤为腹,震为足,巽为股,坎为耳,离为目,艮为手,兑为口。
乾,天也,故称乎父。坤,地也,故称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谓之长男。巽一索而得女,故谓之长女。坎再索而得男,故谓之中男。离再索而得女,故谓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谓之少男。兑三索而得女,故谓之少女。
乾为天,为圜,为君,为父,为玉,为金,为寒,为冰,为大赤,为良马,为瘠马,为驳马,为木果。
坤为地,为母,为布,为釜,为吝啬,为均,为子母牛,为大舆,为文,为众,为柄,其于地也为黑。
震为雷,为龙,为玄黄,为敷,为大涂,为长子,为决躁傅佩荣说卦传,为苍筤竹,为萑苇。其于马也,为善鸣,为馵足,为的颡。其于稼也,为反生。其究为健,为蕃鲜。
巽为木,为风,为长女,为绳直,为工,为白,为长,为高,为进退,为不果,为臭。其于人也,为寡发,为广颡,为多白眼,为近利市三倍。其究为躁卦。
坎为水,为沟渎,为隐伏,为矫輮《说卦传》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,为弓轮。其于人也,为加忧,为心病,为耳痛,为血卦,为赤。其于马也,为美脊,为亟心,为下首,为薄蹄,为曳。其于舆也,为多眚。为通,为月,为盗。其于木也,为坚多心。
离为火,为日,为电,为中女,为甲胄,为戈兵。其于人也,为大腹,为乾卦。为鳖,为蟹,为蠃,为蚌,为龟。其于木也,为科上槁。
艮为山,为径路,为小石,为门阙,为果蓏,为阍寺,为指,为狗,为鼠,为黔喙之属。其于木也,为坚多节。
兑为泽,为少女,为巫,为口舌,为毁折,为附决。其于地也,刚卤。为妾,为羊。
备注:所谓八卦定万物,只因万物皆在阴阳中,阴阳分为四象,万物便以四象概括,阴阳细分为八卦,万物便在八卦中,细分为六十四卦,万物又可以用六十四卦囊括。以此可细分无穷,越细分下去对万物的概括也就越具体,越具体也就越模糊。事物无时无刻不在发展变化着,你具体了它的状态,就不可能精确它的发展趋势,反之亦然,物理学中测不准原理也是此种情况。所以在常规世界里,八卦定万物情状,六十四卦定事物发展变化,两者足已兼顾。
说卦传比较容易理解,故不再进行翻译。《序卦传》是对《周易》六十四卦的推衍关系的总括,它依据卦名的含义,把六十四卦看作是一个或相因、或相反的因果联系序列而加以诠释。其分为上下两篇,似有一生二之意,且看原文。上篇曰: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,唯万物《说卦传》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。师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谦。有大而能谦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。蛊者傅佩荣说卦传,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。临者,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观。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贲者,饰也。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终尽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。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物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颐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离。离者丽也。